中共嘉兴学院委员会文件
嘉院党发〔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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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梁林校区扩建工程建设
领导干部“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梁林校区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干部“十个不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兴学院委员会
嘉兴学院
2017年10月16日
梁林校区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干部“十个不准”规定
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制度违规决策;
不准以任何名义、方式违规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
不准授意、暗示工作人员按照个人意图违规操作、办理工程相关事项;
不准接受涉及工程的任何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好处;
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朋好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在工程中谋取私利;
不准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工程项目;
不准打听、透露、泄露、扩散未允许公开的有关工程的信息或决定;
不准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不准要求项目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
不准干扰工程的款项支付、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