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基字〔2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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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嘉兴学院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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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办公室 2006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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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学校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上所有建设工程的决算应通过基建处组织的初审,初审后移交学校监察审计室作最终审定,监察审计室或其委托的审价机构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基建处办理工程合同的财务往来结算。
二、根据工作情况,基建处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的初审工作,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接收承包单位送来的竣工决算资料后,原则上应在7天内开始进行初审或移交有关人员进行初审。
三、承包单位一般应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包括:
1.决算书一式二份(附计算书);
2.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3.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或答疑纪要)、投标书、投标承诺、询标记录、评标定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4.工程竣工图一套;
5.施工图会审纪要及有关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签证单等;
6.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7.学校水电管理中心的水电费结算单或甲、乙双方认可的水电抄表单;
8.若有甲供材料、设备的,应当提供其清单。以及其它应当提供的资料。
四、在承包单位移交竣工决算资料时,有关人员应进行清点核实并填写书面的《嘉兴学院建设工程结算资料移交清单》,初步安排初审时间后双方签字确认。
初审过程中,若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一般应在7天内书面提出并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送达后书面确认。一般情况下,在出具初审报告时应补充的有关资料基本完整,缺少的资料可能对初审结果有重大影响时,初审人员应及时报告处领导,要求承包单位继续补充有关资料。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对项目承包人的竣工结算递交及发包人的审核时间进行约定(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除外),同时考虑到下列的基建处初审时间一般安排或要求:
1.送审金额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般应在28天内完成初审自审工作,14天内双方进行核对并出具初审报告。
2.送审金额总价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应在21天内完成初审自审工作,14天内双方进行核对并出具初审报告。
3.送审金额总价在500万元及以下、10万元以上的,一般应在14天内完成初审自审工作,7天内双方进行核对并出具初审报告。
4.送审金额总价在1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应在7天内完成初审自审工作(无竣工图且需要核实工程量情况下,可增加7天),7天内双方进行核对并出具初审报告。
六、条件成熟时,在建设过程中学校可以进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施工全过程投资控制的试点工作,试点后中介机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的竣工决算初审工作,基建处负责有关初审工作的复核。